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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贝克沙尔蒂 12 号

雇佣合同 12 号

阿拉木图市 “01” 2025 年 7 月 g。

阿拉木图 “01” 2025 年 7 月

LLP “Kangrenang (Almaty)Health Management”

法人全名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 Medeu 区,Bugenbai batyr st.,81/36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 Medeu 区,B.Ogenbay batyr,81/36 号房屋

location/位置地址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注册,

依法注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

导演

Akhilbekova Gulnur Narimanovna

姓氏、姓名、父称

BSN/BIN:241040040307

根据章程行事

进一步称为“雇主”,一方面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公民:

根据宪章行事,

以下称为“雇主”,一方面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

进一步称为“雇主”,一方面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公民:

以下称为“雇主”,一方面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

阿里姆巴耶娃·阿里玛·马拉托夫娜

Aty-zhóni/姓氏 名字 父称

850101407504

ZHSN/IIN

身份证,系列:无042077031

Jeke kuálik/身份证 No 042077031

11.09.2017-.10.09.2027

Berilgen Kuni/发行日期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部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阿拉木图市, Seifullina 51/30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Seifullin 51/30

永久居住地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QR turǵylyqty jeri boıynsha tirkeý týraly málimetter/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住地登记信息

1. 基本条件

1. 一般条件:

1.1. Lauazyms/职位: 会计师

1.2. 结构细分:

1.3. 工作地点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阿拉木图

1.4. Jumyspen qamtý túri/就业类型: 主要工作地点

1.5. Synak merzimi (ai)/试用期(月):3 个月(自签订雇佣合同之日起)

1.6、合同期限:1 年/1 年

开始时间:01.07.2025g.

结束/结束:06/30/2026g。

1.7.一周的工作天数/

每周工作天数:6 天/天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40 小时/小时

官方工资包括: 350 000 (ush zhuz elu myn

1.8. Enbekaky / 基本工资:员工 kestesine sáıkes/ 根据员工名单

2. 合约价值

2. 协议标的

2.1. 根据合同,员工有义务自行开展工作(劳动活动),以维护劳动纪律,雇主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约定的劳动活动工作,以确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RK”)法律规定的工作条件,按时足额支付给员工工资。

2.1. 根据本协议,员工承诺亲自完成工作(劳动职能),遵守劳动法规的规定,雇主承诺为员工提供符合指定劳动职能的工作,提供本协议规定的工作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支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RK”)、本协议和其他协议规定的其他款项各方。

2.2. 雇主使本协议的雇员成圣 1.1.tt.和 1.2.根据主要条件,员工同意在结构单位的某个职位上工作,员工应以某种方式(劳动职能)以一定的方式和数量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工作,遵守就业规则和合伙企业制定的条例(内部劳动命令、命令、命令、指示)和雇主与员工活动相关的其他行为,以及通过满足就业指导的要求实现最大利润最大化有义务花钱。

2.2. 雇主雇用雇员担任各小节中规定的结构单位的职位。1.1. 和 1.2.在本协议的“基本条件”部分,员工承诺按照雇主确定的方式和金额亲自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工作(劳动职能),遵守合伙企业中现行的(内部)劳动法规规则、雇主与员工活动相关的命令、指示、指示和其他行为,以及遵守职位描述的要求,并尽一切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

2.3. 员工有权以双重方式提供服务,并有权在不免除基本工作的情况下进行劳动活动以获得额外的工作。同时,雇员在签订相关合同之日起 5(五)个日历日内通知雇主进行额外工作.

2.3. 员工有权合并职位并从事兼职工作,而无需从主要工作中解脱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在相关兼职协议签订之日起 5(五)个日历日内通知雇主。

2.4, 员工的从属、职能、权利和义务应由本合同、劳动秩序规则(内部)、官方指示、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命令决定。

2.4. 员工的从属、职能、权利和义务由本协议、(内部)劳动法规规则、职位描述、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命令决定。

2.5, 为了验证员工的资格,根据分配给他的工作,应向员工提供本协议 1.5 中“基本条件”部分的说明。根据设定试用期,试用期从本雇佣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开始时开始。

2.5. 为了验证员工的资格是否符合分配给他/她的工作,本协议规定的员工应享有第 1.5 条规定的试用期。本协议“基本条件”部分,自工作开始之日起计算。

2.6. 如果雇员在本协议第 1.5 项规定的试用期内出示逆向工作的结果,雇主有权通过向其发出书面通知终止与他的雇佣合同,说明承认雇员未超过试用期的原因。

2.6. 如果员工在本协议第 1.5 条规定的试用期内的工作出现负面结果,雇主有权终止与他的雇佣协议,但以书面形式通知他/她,说明终止雇佣协议的原因。

2.7 如果试用期已过,则本协议的要求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规范适用于员工。

2.7. 试用期过后,员工应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的规范和本协议的条款。

3、合同期限

3. 协议期限

3.1、本合同的订立期限见本协议“基本条款”。将采取一切措施改善工作场所.

3.1. 本协议的订立期限为本协议“基本条款”部分规定的期限。

3.2. 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如果任何一方均未在最后一个工作日(轮班)内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则视为延长了先前达成的相同期限,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 51 条第 2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3.2. 如果在最后一个工作日(轮班)内没有任何一方书面通知终止雇佣关系,则视为延长了之前签订的相同期限,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 51 条第 2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4、工作和休闲时间的顺序

4.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4.1, 工作模式和休假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的劳动法确定。根据该协议,雇主将合同 1.7 中“基本条件”部分的雇员遗弃。t. 其他规则(内部)劳动规定,依其他文件/雇主内部行为,工作期限以正常工作时间决定。

4.1.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是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劳动法确定的。根据本协议,雇主应为雇员确定第 1.7 条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本协议的“基本条件”部分,根据(内部)劳动法规的规定,雇主的其他内部文件/行为。

4.1.1. 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正常每周工作 40 小时。

4.1.1. 员工成立:每周工作 6 天,休息 1 天,正常每周工作 40 小时

4.1.2. 在六天工作周期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10:00 至 19:00 的 8(八小时);周六上午 10 点至下午 5 点为 6 点(6 小时).

4.1.2. 如果每周工作六天,周一至周五的每日工作时间为 8(八小时)– 从 10:00 到 19:00;周六是 6(6 小时)- 从 10:00 到 17:00。

4.1.3. 在轮班工作时间表期间,雇主应满足批准的时间表。

4.1.3. 如果根据雇主批准的时间表轮班工作。

4.2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用餐时间为 13:00 至 14:00,休息时间为 1 小时。假期和用餐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

4.2. 在日常工作中,员工有 1 小时的用餐时间(午休时间)——从 13:00 到 14:00。更番。休息和用餐的休息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时间中。

4.3. 雇员的特殊劳动和休假制度可以通过双方之间的单独协议或根据雇主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公布的行为建立。

4.3. 雇员的特殊工作和休息制度可以通过双方之间的单独协议或雇主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颁布的相关法案来建立。

4.3.1. 员工可以在晚上、周末和节假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和《劳动法》规定的方式上班。

4.3.1. 员工可能会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方式加班、在夜间、周末和节假日工作。

4.3.2.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雇主每年为员工提供 24(二十四)个日历日的带薪休假。

4.3.2. 雇主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款,为员工提供 24(二十四)个日历日的基本带薪年假。

4.4, 向雇员提供带薪工作假的年度顺序由雇主批准的休假时间表决定,并考虑雇员的意见。员工享有年度带薪工作假,此时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进行更改.

4.4. 雇员的带薪年假顺序由雇主批准的休假时间表决定,并考虑雇员和雇主的意见。员工获得带薪年假的时间经双方协议可更改。

4.5. 根据双方的协议,员工在工作年度的第一年和以后的工作年的任何时间都享有带薪年假。根据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协议,年度带薪工作假可以分为几个部分。同时,年度带薪休假的一部分应至少为员工雇佣合同规定的休假期限的两个日历周.

4.5. 员工在工作年的第一年和以后的工作年假的使用权是在工作年度的任何时间授予的,由双方协议或员工与雇主之间根据工作时间的比例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带薪年假的一部分必须是本协议规定的假期期间的至少两个日历周。

4.6. 在工业需要的情况下,雇主只有在获得雇员的书面同意后才能中断年度带薪工作假。拒绝雇主的提议并不违反劳动令。与召回有关,年度带薪工作假期的未使用部分由双方在本工作年或下一工作年度的任何时间提供,或包含在下一工作年度的年度带薪劳动假中,或已支付年度带薪工作假期未使用天数的补偿金。

4.6. 雇主只有在获得雇员的书面同意后才能中断带薪年假。员工拒绝雇主的提议并不违反劳动纪律。经双方同意,带薪年假的未使用部分应在当年或下一工作年的任何时间给予,或添加到下一工作年的带薪年假中,或对带薪年假未使用部分的天数给予补偿金。

4.7.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员工还可以享受以下类型的休假:

4.7.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方式和条款,员工应获得以下类型的社交休假:

1) 不遵守工资假;

1) 无薪休假;

2) oqý demalysy;

2) 学习假;

3) 收养出生的孩子 孩子 的员工的产假 );

3) 与怀孕和出生有关的假期(儿童)、收养新生儿(儿童);

4) 如果孩子年满 3 岁之前没有为孩子保留工资,请休假。

4) 无薪休假照顾孩子,直到孩子三岁。

5、劳务支付条件

5. 薪酬条款

5.1. 对于本协议“基本条件”部分的员工 1.8.被分配了.

5.1. 应向员工支付本协议“基本条件”第 1.8 条中规定的月薪(官方工资)。

5.2. 员工的月薪(官方费用)金额包括税前工资的主要部分和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支付的其他强制性付款。

5.2.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员工的月薪(官方工资)由预扣税和其他强制性付款前显示的主要部分组成。

5.3. 在定期劳动支付制度下,工资的大小是固定的,关税率取决于工作方式。工资的计算按实际工作时间的固定关税率进行。

5.3. 工资金额是根据基于时间的报酬制度确定的,而关税率则取决于工作模式。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核定关税税率计算。

5.4 工资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货币形式以现金形式确定,不迟于每月支付一次(第十天),下个月的第一个十年不得离开。

5.4. 正式工资应在工作月份后每个月的第一个十年(第十天)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本国货币现金支付给员工。

雇主通过将现金转入员工的卡账户来支付员工无需现金的工资,员工在银行开设卡账户,该账户由雇主签约。员工的支付卡是自费制作的,因为这是他自己的错。

雇主以非现金形式向雇员支付款项,方法是将资金转入雇员在银行机构的卡账户,雇主与该银行机构有合同关系,用于工资转移、银行支付卡的维护和维修。员工收到的支付卡是员工的财产,由他/她付费购买。

5.5. 雇主应根据现行《劳动法》向雇员支付加班费、节假日和周末工作费。

5.5. 雇主应根据现行《劳动法》向雇员支付加班、节假日和周末工作的费用。

5.6. 雇主有权引入薪酬制度和其他形式的劳动激励措施,以增加员工的利益,从而提高所执行工作的质量和生产力。

5.6. 雇主有权引入奖金制度和其他形式的劳动激励措施,以加强员工在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的兴趣。

支付的时间、数量和类型以及(或)向员工支付报酬和(或)其他类型的劳动激励措施由雇主专属权限决定。

关于奖金和(或)员工工作的其他形式的激励、支付条款、金额和形式以及(或)发放/转让的决定属于雇主的专属权限。

6. 雇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 雇主的权利和义务

6.1、雇主的权利:

6.1. 雇主有权:

6.1.1. 要求员工诚实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6.1.1. 要求员工真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1.2. 要求员工处理雇主和其他员工的财产(包括与雇主合作的第三方的财产),并遵守雇主的规则、劳动令(内部)和其他行为;

6.1.2. 要求员工照顾雇主的财产(包括雇主和其他员工持有的第三方财产),以遵守(内部)劳动法规的规定和雇主的其他行为;

6.1.3. 接受工作时给予自由选择;

6.1.3. 招聘时的自由选择;

6.1.4. 以本协议和《劳动法》规定的方式和基础变更、补充和终止本合同;

6.1.4. 以本协议和《劳动法》规定的方式和理由修订、补充、终止和终止本协议;等。;

6.1.5. 发行在其权力范围内的行为。

6.1.5. 在其权力范围内发布法案。

与雇佣条款变更相关的行为的发布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和雇主的内部行为进行的;

与工作条件变化相关的行为的发布是根据《劳动法》和雇主内部行为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6.1.6、对员工实行薪酬制度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6.1.6. 引入奖金制度和其他形式的员工工作激励措施;

6.1.7.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吸引员工承担重大责任和纪律责任(针对其活动);

6.1.7. 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条款,让员工承担纪律责任(犯下不当行为)和承担重大责任;

6.1.8、员工履行职责所支付的费用补偿;

6.1.8. 对员工在履行劳动职责中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6.1.9. 根据《劳动法》和本协议,其有权向同意委员会、解决个人劳动争议的法院提出上诉;

6.1.9. 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方式依次向调解委员会、法院申请解决个人劳动争议;

6.1.10. 确保根据《劳动法》和本协议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

6.1.10. 根据本协议和《劳动法》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

6.1.11. 根据本协议和(或)雇主的培训合同和(或)行为,按照员工未受雇期间的比例补偿与员工培训相关的费用;

6.1.11. 根据本协议和(或)培训协议和(或)雇主的行为,按员工未工作期间的比例报销与员工培训相关的费用;

6.1.12 与员工签订全部重大责任合同;

6.1.12. 与员工签订全部重大责任协议;

6.1.13. 在工作量减少的情况下,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降低员工的工资。工资金额的变更在收到给员工的书面声明之日起的一 (1) 个日历月后进行;

6.1.13. 如果员工不公平和不当地履行其工作职责,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缩小工作范围,下调员工的工资金额。雇主应在向雇员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一 (1) 个日历月届满时更改工资金额;

6.1.14、为员工设定试用期;

6.1.14. 为员工设定试用期;

6.1.15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和雇主内部行为的要求 ,并根据雇主内部行为的要求,工作地点的任何时间员工进行体 涉及员工,并自愿转移的身体进行必要的生物液测试 用于对酒精 药物精神药物 (包括血液 生理盐水 的存在进行定量研究

6.1.15.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和内部法案的要求,在雇主和/或专业医疗机构的全职医务人员的参与下,随时在工作地点对员工进行体检,并自愿提交必要的生物体液(血液、尿液、唾液)样本,以定量研究是否存在酒精、麻醉剂和精神药物雇主

6.1.16.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的实施以及因本协议和/或本协议的规定而产生的其他权利。

6.1.16. 行使本协议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和/或由其产生的其他权利。

6.2. 雇主的任务是:

6.2. 雇主应:

6.2.1、遵守劳动立法、协议、集体劳动合同、自行发行行为的要求;

6.2.1. 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协议、本协议和雇主颁布的法案的要求;

6.2.2. 实施安全及劳动保护内部控制;

6.2.1. 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协议、本协议和雇主颁布的法案的要求;

6.2.3 向员工提供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

6.2.3. 为员工提供本协议规定的工作;

6.2.4 及时足额支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监管法律、劳动、集体协议、雇主行为规定的工资和其他款项;

6.2.4. 及时足额支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监管法律、本协议、雇主法案规定的员工工资和其他款项;

6.2.5. 让员工熟悉雇佣规则、雇主直接参与员工工作(劳动职能)的其他行为以及集体协议;

6.2.5. 让员工熟悉内部劳动法规,以及与员工的工作(劳动职能)直接相关的雇主的其他行为;

6.2.6 考虑员工的建议,并向员工代表提供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协议以及监督其实施所需的完整和清晰的信息;

6.2.6. 考虑员工代表的建议,进行集体谈判,并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6.2.7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集体协议确保员工的工作条件;

6.2.7.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本协议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

6.2.8、自费为员工提供履行劳动职责所需的设备、工具、技术文件和其他手段;

6.2.8. 自费为员工提供履行劳动职责所需的设备、工具、技术文件和其他手段;

6.2.9. 遵循州劳动监察员的指示;

6.2.9. 遵守国家劳动监察员的指示;

6.2.10. 如果继续工作对员工和其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则暂停工作;

6.2.10. 如果工作继续对员工和其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则暂停工作;

6.2.11. 员工在履行劳动(服务)职责时发生事故的保险;

6.2.11. 为员工在履行劳动(公务)职责时发生事故投保;

6.2.12. 给予员工年度带薪工作假;

6.2.12. 为员工提供年度带薪休假;

6.2.13 确保保存和移交确认雇员工作活动的文件以及有关保留和转移其养老金的信息;

6.2.13. 确保安全并向国家档案馆提交确认员工劳动活动的文件,以及为其养老金提供预扣和扣缴款项的信息;

6.2.14,警告员工有害和(或)危险的工作条件以及职业病的可能性;

6.2.14. 警告员工有害(特别有害)和(或)危险的工作条件以及职业病的可能性;

6.2.15. 采取措施预防工作场所和技术流程中的风险,在考虑工业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开展预防工作;

6.2.15. 采取措施预防工作场所和技术过程中的风险,在考虑生产、科学和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开展预防工作;

6.2.16. 工作时间记录,包括每位员工完成的加班工作、在有害和(或)危险的工作条件下工作、繁重的工作;

6.2.16. 准确记录员工在有害(尤其是有害)、危险的工作条件下从事的繁重工作(如适用)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协议,他发布的行为;

6.2.17.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个人数据及其保护的法律,实施员工个人数据的积累、处理和保护;

6.2.17. 确保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个人数据及其保护的法律收集、处理和保护员工的个人数据;

6.2.18. 根据本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其他法律,对员工在履行劳动(公务)职责时对生命和健康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6.2.18. 根据《劳动法》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赔偿员工在履行劳动(公务)职责时对生命和健康造成的损害;

6.2.19、 国家机关和地方劳动监察机构官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状况,职工劳动保护技术检查员,组织内情况 劳动保护状况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并调查与劳动活动有关的事故和职业病 ;

6.2.19. 允许授权的国家劳动机构和地方劳动监察机构的官员、员工代表、公共劳动保护检查员对组织的安全、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状况进行检查,并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法律,以及调查工业事故和职业病;

6.2.20. 遵守工作场所安全和职业安全、消防安全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6.2.20. 遵守工作场所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消防安全和工业卫生要求;

6.2.21. 雇主应享有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其他职责。

6.2.21. 履行/履行本协议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和/或由其产生的其他职责。

7. 雇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7.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7.1. 员工权利:

7.1. 员工有权:

7.1.1. 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签订、修改、终止和违反雇佣合同;

7.1.1. 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方式和条款签订、修订、补充、终止和终止本协议;

7.1.2、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本协议的要求;

7.1.2. 要求雇主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7.1.3. 用于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

7.1.3. 职业安全与健康;

7.1.4. 获取有关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状况的详细和清晰的信息;

7.1.4. 接收有关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状况的完整可靠信息;

7.1.5. 根据雇佣合同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7.1.5.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7.1.6. 休息,包括年度带薪休假;

7.1.6. 休息,包括带薪年假;

7.1.7. 组建专业工会,并联合起来保护和转让其劳动权利,包括成为会员的权利,除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

7.1.7. 除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协会有权成立工会或其他协会,并成为其成员,以保护其劳动权利;

7.1.8. 按照本合同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方式进行专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

7.1.8. 按照本协议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方式和条款进行专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

7.1.9. 与履行劳动职责有关的健康损害赔偿;

7.1.9. 对因履行劳动职责而造成的健康损害的赔偿;

7.1.10,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强制性社会保险;

7.1.10.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于强制性社会保险;

7.1.11. 保证付款和赔偿;

7.1.11. 担保和赔偿金;

7.1.12. 以不违反法律的一切方式保护其权利和合法利益;

7.1.12. 以一切不违反法律的方式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7.1.13. 对同一作品获得同等报酬,不受任何歧视;

7.1.13. 同工同酬,无任何歧视;

7.1.14. 按照职业安全和职业安全的要求配备的工作场所;

7.1.14. 到按照安全和劳动保护要求配备的工作场所;

7.1.15,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以及劳动、集体协议和合伙企业的规定提供个人和集体防护设备、特殊服装;

7.1.15.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以及本协议、合伙企业内部规定的规定,提供个人和集体防护设备、特殊服装;

7.1.16. 在对其健康或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拒绝执行工作,直接通知经理或雇主的代表;

7.1.16. 在对健康或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拒绝工作,并书面通知雇主的直接主管或代表;

7.1.17. 根据资格、工作复杂程度、所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劳动条件支付报酬;

7.1.17. 根据资格、工作复杂程度、所执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工作条件确定报酬;

7.1.18.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其他法律解决个人和集体劳动争议,包括罢工权;

7.1.18. 根据《劳动法》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其他立法法案规定的程序,解决个人和集体(如适用)劳动争议,包括罢工权;

7.1.19. 有权确保保护存储在雇主处的个人数据;

7.1.19. 确保雇主存储的个人数据得到保护;

7.1.20,实施本协议的规定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产生和/或规定的其他权利;

7.1.20. 行使本协议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和/或由其产生的其他权利;

7.1.21. 对雇主在劳动和相关关系领域的作为(不作为)提出上诉。

7.1.21. 对雇主在劳动和直接相关关系领域的作为(不作为)提出上诉。

7.1.22 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顺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考虑个人劳动争议;

7.1.22 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方式,先后向调解委员会、法院申请考虑个人劳动争议;

7.1.23 在存在电子数字签名 (EDS) 密钥的情况下,从统一的劳动合同会计系统获取有关劳动合同及其劳动活动信息的权利

7.1.23 在存在电子数字签名 (EDS) 密钥的情况下,从雇佣合同记录统一系统接收有关雇佣合同及其雇佣活动的信息

7.2、员工要求:

7.2. 员工应:

7.2.1. 根据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 2.1.根据;

7.2.1. 从开始履行第 2.1 条中规定的劳动职责之日起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本协议;

7.2.2. 在不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根据本协议和雇主的行为适当、及时地履行劳动义务,包括雇主第一任负责人的命令、法令、规则、指导方针和口头指示,该负责人负责结构部门的直接负责人,通过员工批准;

7.2.2. 认真、及时地履行本协议分配给他的劳动职责和雇主的行为,包括雇主首席执行官、监督经理和雇员所属结构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的命令、指示、规定、指示和口头指示,前提是它们不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

7.2.3. 根据协议、雇佣合同、雇主的行为履行劳动义务;

7.2.3. 根据本协议履行劳动职责,雇主的行为;

7.2.4. 遵守劳动秩序、(内部)劳动规定;

7.2.4. 遵守劳动纪律、(内部)劳动法规;

7.2.5. 遵守工作场所的工作安全和职业安全、消防安全、工业安全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7.2.5. 遵守工作场所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消防安全和工业卫生要求;

7.2.6. 采取一切措施防止雇主和雇员(包括与雇主合作的第三方)盗窃、拆除或丢失财产;

7.2.6. 看管雇主和其他雇员的财产(包括雇主持有的第三方财产),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财产被盗、损坏或损坏;

7.2.7. 将威胁人员生命和健康、雇主和雇员(包括曾在雇主处工作的第三方)财产保护以及闲置住所的情况通知雇主;

7.2.7. 如果发生对人员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的情况、雇主的财产(包括雇主持有的第三方财产)和其他员工的安全,以及发生停机时间,立即通知雇主或直属主管;

7.2.8. 采取措施消除妨碍正常工作的情况和原因(事故、脱臼等),并立即将事件通知雇主;

7.2.8. 采取措施消除妨碍正常工作的原因和情况(事故、停机等),并立即向雇主报告事件;

7.2.9. 雇主的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表达雇主对员工的尊重和善意态度,遵守商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7.2.9. 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雇主的员工、业务合作伙伴和客户并采取仁慈的态度;

7.2.10. 在雇主培训合同中与双方商定的条款内,努力完成专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

7.2.10. 在完成专业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后,在双方在培训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为雇主工作;

7.2.11. 如果在培训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在雇主的倡议下或雇员的倡议下违反本合同,员工应将与雇主的工作期限成比例的培训相关费用退还给雇主;

7.2.11. 如果本协议在培训协议规定的期限届满前终止,则由于员工的过错,在员工的倡议下或由雇主的倡议下,员工应按未工作时间的比例向雇主补偿与其培训相关的费用;

7.2.12. 不得泄露与履行劳动职责有关的国家秘密、官方、商业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信息;

7.2.12. 对构成国家秘密、官方、商业和(或)受法律保护的其他秘密的信息进行保密,这些信息是他/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知晓的;

7.2.13 确保委托给它的文件的安全,储存和有效利用电能和其他物质资源、材料,经济合理地使用、储存和使用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

7.2.13. 照顾和有效使用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经济合理地使用材料、电力和其他物质资源,确保委托给他的文件安全;

7.2.14. 对发布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负全部责任;

7.2.14. 在披露雇主的机密信息和(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承担全部责任;

7.2.15. 对不确保雇主的其他价值和财产得到保护承担全部财务责任;

7.2.15. 因未能确保雇主财产和其他贵重物品的安全而承担全部/金额的重大责任;

7.2.16. 根据本协议制定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和劳动法向雇主赔偿损失;

7.2.16. 在本协议、劳动法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规定的范围内赔偿雇主造成的损害(伤害);

7.2.17 代表雇主参观;

7.2.17. 代表雇主出差;

7.2.18. 以雇主制定的价值观和原则、公司规范和规则为指导,在履行其官方义务时不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相抵触;

7.2.18. 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应遵循雇主制定的价值观和原则、公司规范和规则,前提是这些价值观和原则不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相抵触;

7.2.19、在与雇主的交易对手(业务合作伙伴)合作时表现出文化和礼貌、善良;

7.2.19. 礼貌有礼貌,在与雇主的对手方(业务合作伙伴)合作时表现出诚信;

7.2.20. 应雇主或结构部门直接负责人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准备并提交一份关于雇员批准时所做工作的报告;

7.2.20. 应雇主或雇员被分配到的结构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的要求,准备并在其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关于所做工作的报告;

7.2.21. 在终止与雇主的雇佣关系时,无论因违反本协议的原因如何,员工至少在终止前三(三)个工作日向经批准的结构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交委托给他的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官方(劳动)义务有关的文件(纸质和电子载体)、计算机密码和计算机文件以及任何独立于其类型的文件。在载体(纸张、电子表格等)、设备、仪器中执行信息传输。转移是根据该法案进行的,该法案由两份副本组成,由员工和接受文件的人签署;

7.2.21. 在与雇主终止雇佣关系后,无论本协议终止的原因如何,至少在终止日期前 3(三)个工作日,将委托给他/她的文件(纸质和电子媒体)、计算机密码和计算机文件、其他数据载体(无论其类型如何)(纸质、 电子表格等)、设备、工具,这些物品是员工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公务(劳动)职责时可以使用的。转移是根据该法案进行的,该法案一式两份,并由员工和接受文件的人签名;

7.2.22. 履行/履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和本协议规定和/或规定的其他职责。

7.2.22. 履行/履行本协议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和/或由其产生的其他义务。

7.3. 在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时,员工有义务为雇主的利益行事。员工致力于诚实、合理地履行其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7.3. 雇员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时,有义务以雇主的利益为出发点;员工承诺以诚实和理性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7.4 接受定期(年度)体检,费用由雇主承担

7.4. 接受由雇主出资组织的定期(年度)体检

8. 附加条件

8. 附加条款

雇主和雇员同意以下附加条款:

雇主和雇员同意以下附加条件:

8.1. 使用员工根据履行其服务职责或履行雇主官方命令的顺序创作的作品的财产权;(官方作品)属于雇主。同时,将保留使用这些作品的权利,但无权将其他人的权利提供给员工。

8.1. 使用员工在履行公务或雇主公务过程中创作的雇佣作品的财产权;(雇佣工作)属于雇主。同时,员工保留出租本作品的权利,无权将其财产权授予他人。

官方作品中包含以下形式的知识产权:

雇佣作品是由以下人员创建的知识产权对象:

·根据雇员从雇主处收到的具体指示,或雇员从雇主处收到的具体指示,或根据官方指示和其他文件确定;

由雇员在履行其公务时由职位描述和其他文件确定,或由雇员从雇主处收到的特定任务;本协议的条款。

8.2. 员工应通过双方拒绝注册和(或)在任何情况下发布有关官方作品的信息,雇主在签署本协议时已承认这些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即使在被解雇后也是如此。

8.2. 员工有义务避免披露和(或)登记有关雇佣工作的信息,包括在被解雇后,这些信息被双方通过签署本协议承认为雇主的商业秘密。

9. 隐私

9. 隐私

9.1. 根据雇主的本协议,向员工提供特定信息,这些信息构成商业、财务、技术和其他信息,这些信息是雇主的财产,与员工履行劳动职责有关。雇主仅允许将此类信息和数据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雇员职责。.

9.1. 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雇主为履行雇员的劳动职能所必需,向雇员提供某些信息,包括商业、财务、技术和其他信息,这些信息是雇主的财产。雇主仅允许将此类信息、数据、数据用于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劳动职责。

9.2. 各方同意将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时(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范围内 - 商业秘密)相互提供和传输的全部信息量计入机密信息。雇主的商业秘密如下:与技术信息、财务和工业活动、雇主管理相关的信息,由于第三方不知道而具有商业价值,可能会通过发布(未经授权的提及、已知)给雇主造成任何性质的损失(物质、财务、业务等)。

9.2. 各方同意将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过程中相互转移和转移的全部信息视为机密信息(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 作为商业秘密)。雇主的商业秘密包括:与雇主的技术信息、管理、财务和生产活动相关的非国家秘密信息,由于第三方不知道而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其披露(非法转让、泄露)可能会对雇主造成任何性质的损害(物质、财务、商业声誉等)。

商业和官方信息双方接受与雇主活动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已知的其他信息、供应商和消费者(买方)的市场策略和分销方法、邮件列表、技术信息、信息收集、工具、 与计划、公式、流程、发明、任何算法相关的信息。

通过商业和服务信息,双方了解与雇主活动相关或由雇主活动产生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算法、发明、流程、公式、计划、设备、信息收集、技术数据、邮政物品清单、分发方法、供应商和消费者(买方)的名称、与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关系(买方)以及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知晓的市场策略和其他信息。

9.3. 未经雇主书面许可,员工不得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和合同终止后五 (5) 年内将商业和官方信息告知第三方,并应保留员工收到的官方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9.3. 在本协议期限内和终止五 (5) 年后,员工承诺对员工在雇主公司工作过程中收到的商业和官方信息(商业秘密)保密,未经雇主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商业和官方信息。

9.4. 在暂停劳动关系时,员工有义务在工作的最后一天交出其他传播者或铭文、文件副本、其中包含的所有构成商业信息或属于雇主行为的信息。

9.4. 在雇佣关系终止的情况下,员工有义务在工作的最后一天将所有包含商业信息或与雇主活动相关的文件、文件副本、记录或其他信息载体转移给雇主。

9.5. 如果员工未能遵守商业和服务(商业机密)保密规定,员工有义务补偿雇主因此产生的费用。

9.5. 如果员工未能履行维护商业和官方信息(商业秘密)机密性的义务,员工有义务赔偿雇主由此造成的损失。

9.6. 在与缴纳税款和其他强制性付款有关的情况下,或在适用法律直接批准的情况之外,员工有义务不将提供给他的工资金额的信息告知第三方。

9.6. 员工承诺不向第三方披露有关其收到的工资(官方工资)金额的信息,除非现行法律直接确定或与缴纳税款和其他强制性付款有关。

10. 合同变更、终止和终止的程序

10. 变更、终止和终止协议的程序

10.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均通过双方签署本协议的附加协议进行综合。

10.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通过双方签署对本协议的附加协议进行。

所有附加协议均以书面形式履行,即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所有附加协议均以书面形式达成,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建议应由另一方在签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考虑,并应根据本协议第 10.2 款的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以书面形式与其中一方签订雇佣合同。

变更本协议条款的提案应由雇佣合同的一方以书面形式、方式和条款提交,并按照第 10.2 条规定的条款提交。本协议中,另一方在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视为。

10.2. 根据本协议第 10.1 段规定的协议和程序,在更改双方的详细信息以及更改员工的个人信息时,双方有义务在此类更改的那一刻起至 10(十)个工作日内相互通知。任何未被告知或未被告知其详细信息更改的一方将对与有尊严地未能完成此任务相关的所有可能后果负责。

10.2. 如果双方的详细信息发生变化,包括员工个人数据的变更,则应按照本协议第 10.1 条规定的方式和条款对本协议进行相关更改,并且双方承诺在此类更改之日起 10(十)个工作日内相互通知。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其详细信息变更的一方承担与不当履行此义务相关的可能后果的所有风险。

10.3. 本协议可以根据劳动协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一方的倡议下提前终止。此外,在雇主的倡议下,在以下情况下:

10.3. 本协议可在缔约方一方的倡议下,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方式和条款提前终止。在以下情况下,雇主也会主动提出:

- 员工在精神药物、中毒状态(类似情况下)带着酒精或药物到达工作岗位或出现;

- 上班和在酗酒、麻醉、精神药物、药物滥用(类似物)的状态下工作;

- 拒绝通过该法案确认的分别确定酒精、药物、精神药物和有毒物质使用情况的体检;

- 拒绝接受体检以确定使用导致酗酒、麻醉、精神、药物滥用状态的物质的事实,并经相关法案确认;

- 员工未能:

- 员工未能通过:

·来自内务机构的审计,

·对内务机构的检查,

·对收款规则、规范性法律行为、确定接受、运输和转移资金的程序和时间的其他管理材料和文件、履行职责时使用武器的规则、提供初级紧急医疗服务的知识和体能训练的规则进行测试和认证;

·对现金领取规则、监管法律行为、法规、指示、确定接受、运输和交付资金的条款和程序的其他指导材料和文件、确保资金交付期间安全的规则、履行公务时使用武器的规则、首次紧急医疗护理的基础知识、体能训练的知识和知识进行测试和认证;

- 员工在工作场所盗窃、故意破坏或损坏财产(包括小物品);

- 员工在工作地点盗窃(包括小件)他人的财产、故意破坏或损坏;

- 如果这些作为和不作为是雇主对其失去信心的理由,那么提供货币或商品价值的雇员就是有罪或不作为。

- 雇员在为货币或商品价值服务时犯有罪或不作为,如果这些作为或不作为导致雇主对其失去信心。

10.4. 除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应在到期时终止。根据合同条款,本合同的到期日期是员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0.4. 除非本协议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应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本协议的到期日是员工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工作的最后一天。

在试用期内,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可能会违反本协议。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本协议可在试用期内终止

当员工主动违反本协议时,员工应在不迟于 1(一)个日历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并在此阶段:

- 如果雇员对雇主造成损害,则赔偿损失;

- 有义务向雇主支付所有类型的债务。

在主动终止本协议后,雇员应至少提前一 (1) 个日历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在此期间:

- 赔偿因雇员给雇主造成的损失,

- 向雇主支付所有类型的债务。

在雇主的倡议下,可以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在雇主的倡议下,可以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0.5. 本协议可经双方同意终止。根据双方的协议,希望终止条约的条约当事国应向条约中的另一方发出通知。收到通知的一方有义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合同终止日期由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协议确定。

10.5. 本协议可经双方协议终止。如果协议一方表示希望通过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则应向协议另一方发出通知。收到通知的一方有义务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所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协议终止协议的日期应由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协议确定。

10.6. 本协议因雇佣合同规定的其他原因而不复存在。

10.6. 本协议应因《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原因终止。

11、各方的责任

11. 双方的责任

11.1.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和本协议,双方应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要求或未能遵守本协议的要求承担责任。.

11.1. 对于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本协议条款,双方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和本协议承担责任。

11.2. 雇主通过发布以下行为来实施纪律处分:警告;谴责;严厉的训斥;他有权在雇主的倡议下以违反雇佣合同的形式实施纪律处分。

11.2. 对于雇员的违纪行为,雇主有权实施以下类型的纪律处分:训斥;谴责;严厉的训斥;在雇主的倡议下终止雇佣合同。

11.3. 雇员应对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对雇主造成的损害(全部个人财务责任),以及对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的发布负责。

11.3. 员工应对因他/她的过错而对雇主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全部个人物质责任),包括泄露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

11.4. 雇员有义务赔偿雇主在履行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工作职责期间造成的损害,以及赔偿雇员对雇主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失。同时,直接实际成本包括雇主现金资产的减少或财产状况的恶化(包括雇主内部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以及向雇主支付的赔偿损失或财产恢复。

11.4. 对于员工在履行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劳动职责时对雇主造成的损害,员工应赔偿对雇主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害。同时,直接实际损害被理解为雇主现有财产的真正减少或所述财产(包括雇主持有的第三方财产)的状况恶化,以及雇主需要承担费用或多付费用来收购或恢复财产。

11.5. 在赔偿(损害)后终止本协议,不应免除雇佣协议双方对另一方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重大责任。

11.5. 在造成损害(伤害)后终止本协议,不应意味着本协议一方免除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伤害)的物质赔偿责任。

11.6. 员工对雇主承担以下重大责任:

11.6. 员工应对雇主承担经济责任:

·因雇主丢失或拆除财产而造成的损害;

·因雇主财产损失或损坏而造成的损害;

·员工行为造成的损害;

·雇员的行为(不作为)造成的损害;

·因发布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害(包括实际损害)。

·因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害和利润损失)。

11.7. 双方应承担本协议、集体谈判协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11.7. 双方应承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责任。

12. 最终规则

12. 最终条款

12.1. 承认本合同的条款处于非活动状态并不意味着整个合同完全处于非活动状态.

12.1. 本协议某些条款的无效并不意味着整个协议无效。

12.2. 协调委员会应考虑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和分歧,审批委员会决定的不受管制的问题或不遵守应由雇主所在地的阿拉木图司法机关决定。

12.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争议和分歧应由调解委员会考虑,如果存在未解决的问题或不执行调解委员会的决定,则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在雇主所在地的阿拉木图司法机关进行考虑。

12.3. 双方有义务履行本协议,但其义务不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但其义务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规定。

12.3. 双方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关系,但不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监管。

12.4. 本合同以哈萨克语和俄语两种语言签订,包括两份相同的文本和两(两)份相同的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份与雇主签订,另一份与雇员签订。

12.4. 本协议以哈萨克语和俄语两种语言起草,两种文本相同,分为两(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相同副本,一份由雇主保存,另一份由员工保存。

各方之手

各方签名

价格/雇主:

Zhumysker / 员工:

Akhilbekova Gulnur Narimanovna

阿里姆巴耶娃·阿里玛·马拉托夫娜

全名/full name

全名/full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签名)

(签名/签名)

M.O./ M.P.

我确认我已熟悉这些文件:

通过服务指导,

2) 结构细分法规,

劳动秩序内部规则,

薪酬规则、员工薪酬、

安全和职业安全法规

我确认熟悉的事实:

职位描述,

内部劳动法规,

薪酬条例,

职业安全与健康条例,

工作人员条例

阿里姆巴耶娃·阿里玛·马拉托夫娜

全名/full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 签名)

我将确认我已收到这份雇佣合同。

我确认收到本雇佣合同副本的事实。

纳尼亚

全名/full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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