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若租赁场所或大楼其他部分因租户或其代理人、雇员或访客的任何行为或过失导致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受损,在修复期间租金不予减免,且租户应承担保险未覆盖的维修费用。
B. 业主应自行判断适当金额,为大楼及租赁场所投保火灾及扩展责任险。租户应自费为租赁场所内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可移动商业设施)投保火灾及扩展责任险。
C. 租户与房东应各自承担费用,就其在楼宇内的相关活动分别投保综合责任保险,保费须于到期日前全额缴付,并由房东认可的保险公司签发并承保。该保险须提供不低于 $1,000,000\$ 1,000,000 的综合单一限额保障,涵盖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两者组合。房东应被列为租户综合责任保险的附加被保险人,租户须向房东提供现行保险凭证以证明其遵守本条款规定。租户应确保其保险公司同意在保单到期前至少(10)天通知房东。房东无需对租赁场所或楼宇内的盗窃行为投保保险。